關于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考核辦法
關于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考核辦法
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投資公司:
為切實加強全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限額以下項目招標采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紹縣政辦發[2011]107號)、《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察系統的實施細則》、《紹興市柯橋區村級工程項目管理規定》和《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投資公司。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組織機構建設(15分)
1、組織機構(5分)
要求:各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投資公司應按規定成立限額以下交易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及限額交易中心,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做到分工明確、分權制衡。
扣分標準
(1)未按規定建立限額以下交易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及限額交易中心的,扣2分;
(2)未明確限額以下交易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及限額交易中心職責分工或未分權制衡的,扣3分;
2、場地設施(5分)
要求:限額交易中心應落實開標室、評標室、檔案室等固定場所,并配備有計算機、投影儀、打印機、搖號機、監控攝像機等必要的辦公和監控設備。
扣分標準
(1)未按規定配備固定的開標室、評標室、檔案室的,扣3分;
(2)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辦公和監控設備的,扣2分。
3、人員配備(5分)
要求:限額交易中心應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或兼職)的日常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要求相對固定,熟悉業務,能夠熟練操作電子監察系統。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培訓。
扣分標準
(1)未按要求配備熟悉業務的專(兼)職日常工作人員的,扣2分;
(2)工作人員未按要求參加業務培訓、相關會議,無故缺席的,每發現一人次扣1分。
(二) 制度規范(5分)
要求: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相關配套制度,如:特殊事項審批、抽簽入圍、現場管理、投訴處理、變更驗收、財務結算等,并相應的在開標室、評標室、檔案室上墻公布。
扣分標準
(1)無配套制度或配套制度不全面規范的,扣3分;
(2)相關規章制度未上墻公布的,扣2分。
(三) 日常業務操作(40分)
要求:在日常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限額以下項目招標采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紹縣政辦發[2011]107號)、《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規范標前、標中、標后各項操作。
扣分標準
(1)未按限額標準進場交易,該進未進的,每發現一例扣5分,肢解工程規避進場的加倍扣分;
(2)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交易,未經交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的(集體研究必須要有黨〔工〕委、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每發現一例扣3分;
(3)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拍賣公司未在區交易中心備案或無相應執業資格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4)交易項目未按要求進入電子監察系統的,每發現一例扣5分;
(5)組建評標小組、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時,未按規定執行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6)上傳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的,每發現一例扣5分;
(7)存在違規收取費用或未制止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收取費用的,每發現一例扣3分;
(8)因違反電子監察系統的規定,導致亮黃燈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經督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加扣5分;
(9)因違反電子監察系統的規定,導致亮紅燈的,每發生一起扣3分,經督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加扣5分;
(10)存在其他違反公開、公平、公正交易原則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四)投訴質疑(10分)
要求:監督領導小組應按相關規定將受理投訴的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向社會公布。出現投訴質疑時,應按規定認真、妥善處理。要建立相關投訴處理檔案,留檔備查。
扣分標準
(1)未按規定將受理投訴的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向社會公布的,扣2分;
(2)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質疑,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3分;
(3)未將投訴質疑及處理回復以書面形式留檔備案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五)檔案管理(10分)
要求:按照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檔案管理規定,加強檔案分類及管理,將整個交易流程中產生的所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扣分標準
(1)交易資料亂推亂放,沒有及時歸檔保存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2)歸檔保存時,未按要求進行裝訂成冊的(資料不全、未整理、未編碼、未編目錄、未裝訂),每發現一例扣2分。
(六)遵紀守法(10分)
要求:嚴格遵守公共資源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交易過程中做到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扣分標準
(1)單位本級及下屬單位在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存在走過場、弄虛作假、明招暗定、私下承諾,情節嚴重被上級部門通報或查處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2)相關工作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標、索賄受賄、徇私舞弊、謀取私利,情節嚴重被上級部門通報或查處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七)工作配合(10分)
要求:限額交易中心應積極配合區紀委(監察局)、區公管辦的監督指導。
扣分標準
(1)未按要及時求向區公管辦上報統計報表、有關資料和年度總結,或者上報內容不準確、不齊全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2)未及時將交易過程中違法違規的投標人、供應商上報區公管辦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3)管理人員、工作人員調整,未及時向區公管辦通報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4)區紀委(監察局)、區公管辦進行業務督查不配合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八) 附加分(最高加5分)
(1)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被采納并在全區借鑒推廣的,每一項加2分;
(2)在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方面改革創新,富有成效,被區級以上(含區級)部門推廣經驗或被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每發生一起加2分;
三、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基本分為100分,附加分5分,根據工作情況扣分、加分至該項總分為止,不計負分,同一內容不重復扣分、加分。
日常考核采用電子監察系統、平時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電子監察系統由區公管辦負責管理,平時抽查、專項檢查由區紀委(監察局)牽頭負責。
年終考核先由各鎮(街道、開發區)、機關部門、直屬投資公司對照本辦法考核內容及標準上報材料,進行自評打分,再由區紀委(監察局)、區公管辦組成的考評小組結合日常考核進行考評打分??己私Y果按一定權重納入《柯橋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考核辦法》,并予以公開通報。
四、組織實施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考核工作由區紀委(監察局)、區公管辦共同負責解釋實施。
紹興市柯橋區監察局
紹興市柯橋區公共資源交易管委會辦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