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柯橋區體育中心投資開發經營有限公司關于審計整改情況的報告的公示
紹興市柯橋區審計局:
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0月9日,貴局對我單位紹興市柯橋區亞運會場館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與2020年11月24日對我單位下達了審計報告。下面就審計報告中有關問題的整改和建議采納情況公示如下:
一、未督促施工單位履職到位。體育館改造工程一層部分設計要求隔墻砌塊厚200mm,實際施工只有100mm。
整改措施:審計期間,我公司已組織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因吊頂內管路影響,在實際施工時,施工人員將吊頂以上墻體變更為100mm,吊頂以下部分不變。設計單位同意對上述隔墻做法進行變更,并在圖紙會審紀要中明確。
今后,我單位將協調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有關各方的關系,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場館建設要求進行施工,先出書面指令后再施工,堅決杜絕此類事項的發生。
二、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未按期簽訂設計合同。體育館改造工程設計中標通知書要求雙方于2019年3月13日前簽訂設計合同,實際于4月3日才簽訂。
整改措施:目前,為杜絕此類事項的產生,我公司在新的招標文件中已將合同內容放入其中,待中標后,可以立即簽訂合同,不會再出現合同簽訂延遲的現象。
(二)未督促設計單位技術人員常駐現場。
整改措施:因設計單位多數設計第一次接觸亞運場館這種大型賽事的設計,沒有這種場館設計經驗的技術人員可以委派至現場,故綜合考慮后,沒有按這一要求實施。已于設計單位、亞組委協調好,在施工中,設計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和亞組委對接,協調好措施后及時反饋施工單位,保障工程保質保量準時完工。且根據實際情況,已于設計單位簽訂了補充協議,進一步明確了雙方職責。今后,在設計招標中,我們會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招標文件中及時調整相關條款,杜絕此類事項的發生。
三、對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一)關于“加強工程現場管理,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履職到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場館建設要求進行施工,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簽證工作”的建議,我單位將按照《紹興市柯橋區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單位第一責任人制度(試行)》的規定履職盡責,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及時做好工程變更聯系單簽證,工程價款的結算,并做好工程投資控制。嚴格執行《關于實施工程管理日志制度的通知》(紹柯建設〔2019〕5號),按照相關規定及工程規范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二)關于“加強合同管理,督促合同雙方履約,尤其是影響工程質量、造價的條款,應嚴格落實到位”的建議,我公司將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部制度管理,并嚴格執行建設集團公司的《項目管理重大事項聯席會議制度》、《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變更的實施意見》、《工程違約處理實施辦法》等制度,以制度管人、制度做事,堵塞管理漏洞。
紹興市柯橋區體育中心投資開發經營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